浙江医专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7 23:08:49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7年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701、88367831、88224232

  (2)传真:0574-88222701

  (3)招生监督电话:0574-88222506、88222766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

  (5)学校网址:www.zjpc.net.cn E-mail:zhaojiu@mail.zjpc.net.cn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zjpc.net.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网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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