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钢铁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1 来源: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录取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当年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招生方案执行。五年一贯制招生按省教育厅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个别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语种要求等情况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要求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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