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3 来源:四川警察学院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和负责招生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学习待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取职位,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就业。

  十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08557(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scjy_zsb @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

  学校官网:http://www.scpolice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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