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7-07-13 来源:铜仁学院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资助、补贴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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