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大庆师范学院 2017-06-13 23:02:26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先后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先后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8.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9.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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