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院2017招生简章

大庆师范学院 2017-06-13 23:02:26

大庆师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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