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3 14:29:41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

  对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读我院的学生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补偿金;

  在我院当兵退役复学的学生,生源地在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还可享受广东省财政资助每年7000元;

  获得省扶贫办批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就读我院的学生可享受每年学费减免5000元及生活费补助7000元,合计12000元的资助;

  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助学贷款。另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

  福慧奖学金1500-2500元还设有其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多个奖项;

  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金、医疗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并尽可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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