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21 11:16:05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900元/人·年。

  第二十条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文、理科考生分数达到全国统考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本及以上)录取线的新生,给予学费全免就读的奖励;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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