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21 11:16:05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七条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奖助、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健康状况要求:新生入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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