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

日期:2017-07-15 来源: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贵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贵州大学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西藏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学校2017年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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