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17-06-26 17:53:35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院共有5个校区: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乌江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上课地点在乌江路校区,财经系、社会事业系、商务贸易系、人文与艺术设计系专业上课地点在我院真理道主校区。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csxy.cn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邮编:300250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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