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17-06-26 17:53:35

天津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设置23个招生专业,其中6个为天津市市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5个为“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学院在中央财政、市财政的支持下建成了覆盖所有专业的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和自动化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自动识别技术、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数码钢琴房等近100个实训室。建立了全国首家联想“3C服务中心”、校园故事咖啡厅、小时代生活馆等企业实景的实训室。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9493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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