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址]

日期:2017-07-14 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当年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

  (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舞蹈类专业: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①编写故事(笔试);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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