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20 11:26:07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五条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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