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20 11:26:07

黑龙江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邮编:150069,

  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http://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益,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第三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生招生比例为8:2,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学院刑事执行和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专业为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黑龙江省报考提前批次的考生需参加省内统一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省外报考我院提前批次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政策执行。

  第七条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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