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2 来源:中华女子学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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