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3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①学生在贵州民族大学完成中外双方联合认定的培养计划,修满专业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贵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②学生在大四之前通过相关考核要求及英语成绩达到IELTS总分6.0及以上,大四期间选择赴美国学习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同时获得美国阿尔弗莱德大学授予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FA)。符合教育部相关条件者,还可享受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留学相关政策(详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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