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东北林业大学 2017-06-14 10:35:2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17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并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八条学校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类专业(类)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在浙江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上海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2017]17号)执行,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组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录取;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类)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省(市)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总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专业课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其中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山东、江苏省(市)考生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河北省考生须达到本科提前批次控制线,河南省考生须达到本科A段控制线,湖南省考生须达到200分。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外语、数学)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除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生外,其他招生计划性质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七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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