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南华大学 2017-06-30 08:35:42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有7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同时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

  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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