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7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 2017-06-30 08:35:42

南华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南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 ,8282711;

  网址;

  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usc.edu.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3000亩。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国家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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