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财经学院 2017-06-17 19:16:04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

  2.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相关标准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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