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大2017招生简章

西安邮电大学 2017-06-17 19:41:36

西安邮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 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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