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重庆邮电大学 2017-06-15 20:34:5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本校当年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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