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大2017招生简章

重庆邮电大学 2017-06-15 20:34:58

重庆邮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重庆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邮电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

  2.学校代码:10617

  3.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4.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5.办学条件:重庆邮电大学始建于1950年,1959 年由国务院批准为重庆邮电学院;196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201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占地3859亩,校舍建筑面积68.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各类图书2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9亿元,基本设施齐备。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2万余人,在职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职称230余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46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700余位。

  6.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四条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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