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小知识18:年岁称呼

日期:2015-01-28 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

  (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

  (《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舞勺之年:13至15岁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

  (《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

  (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弱冠: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30岁(男)——而立之年;

  40岁(男)——不惑之年、强壮之年;

  50岁——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天命:五十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岁。(《淮南子?原道训》:“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说春秋卫国有个伯玉,不断反省自己,到五十岁时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错误,后世因而用“知非”代称五十岁。)

  60岁——花甲、平头甲子、耳顺之年、杖乡之年;

  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可组成六十对干支,因而称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岁又称作“花甲之年”。)

  70岁——古稀、杖国之年、致事之年、致政之年;

  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80岁——杖朝之年;

  80~90岁——耄耋之年;耄耋:八十、九十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人们根据这解释,把耄耋两字连用代称八、九十岁。)

  90岁鲐背之年;

  100岁——期颐。

  期颐:百岁之人。

  (《礼记?曲礼》:“百年曰期颐。”意思是人生以百年为期,所以称百岁为“期颐之年。”元人陈浩解释说:“人寿以百年为期,故曰期;饮食起居动人无不待于养,故曰颐。”)

  男女统称:男称须眉、女称巾帼。

  夫妻五方去世称:丧偶。

  老师称:恩师、夫子。

  学生称:门生、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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