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中山大学 2017-05-07 12:13:26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本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于5月底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5月底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 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5日-16日。

  同时通过我校初审和各省招办(考试院)审核的考生,可于6月7日-12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系统信息提示及准考证上的说明申请添加面试QQ号,并依时上线参加面试。

  3. 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第五条 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山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1. 我校本科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的实施。

  2. 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3. 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 中山大学招生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4月1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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