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5-03 11:17:38

  2、学校审核:学校将组成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情况,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校根据各省获得资格名单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3、填报志愿: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的考生,要求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省计划安排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为准。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4、高考录取: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情况,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学校有权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富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简章、资格审核办法和录取结果需经校招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

  3、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