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长安大学 2017-04-04 10:27:44

五、录取原则

  1.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

  2.自主招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转发http://125.76.215.86/html/409.htm网址),高考志愿与自主招生选报专业(类)一致,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投档,投档考生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浙江上海新高考试点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入围合格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浙江上海考生选科应与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一致。

  3.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简章,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与专业类后,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相关监督部门对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建立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公布举报渠道。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长安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准考证(预约)》(报名系统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证件。

  2.相关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恪守诚信原则,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简章的要求完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以免失误。长安大学不负责解决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问题。

  4.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和其他讲座和咨询活动。

  6.自主招生考核不收取报名考核费用。

  7.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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