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4-02 09:21:39

八、考试科目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职业技能测试按报考科类进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面向高中生录取规则

  面向普通高中生录取时,由省教育厅划定“保底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

  1.面向中职生录取时,由省教育厅划定“保底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2.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3.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省级统考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可参加我院高职(专科)录取。

十、加分与降分规定

  有关加分与降分规定,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政策为准。

十一、转专业规定

  2017年高职招考学生入学后可以在有同类招生的专业间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按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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