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017-04-01 12:49:28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3.录取规则:

  (1)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固定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中职类考生(除音乐类、美术类外)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专科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定的专科合格线。

  (2)根据不同生源类别,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生类和中职类。录取过程中我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类、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70%+技能测试成绩*30%,中职生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含专业省统考成绩)+固定加分。

  A.高中生考生在省定的保底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B.中职类考生在省定的保底线上,分报考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2017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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