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7-04-01 12:21:28

厦门城市学院2017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7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 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主动适应厦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秉持“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撑,努力为产业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就业能力强和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就业监测网和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新锦成公司的调查显示,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8.62%,专业对口率88.6%,在福建省就业的占95.27%,在厦门市就业的达到84.71%,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为97.43%。2015年,我校以优异成绩通过福建省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评价学校“办学理念新颖、办学特色鲜明、校园环境优美”;入选2015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是福建省最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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