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南财经大学 2017-03-25 13:57:36

  (五)确定入选资格

  1.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计划数的125%划定最低综合成绩控制线。

  2.在最低综合成绩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其在自主招生报名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入选资格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是指:

  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再次排序。

  3.如考生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即被淘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再录取。

六、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七、录取条件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即按确定入选资格的专业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建立自主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33。

  (二)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考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十、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

  咨询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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