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合肥工业大学 2017-03-24 09:26:06

六、录取办法与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不含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填报1-3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优惠政策

  1.优惠分值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最低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10分以上者,确保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2)入围合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要求1个A、1个B及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说明

  (1)根据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原则上于本科第一批次前完成录取。

  (2)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直辖市、自治区)入围合格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入校后直接进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培养(根据志愿结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专业)。“创新实验班”旨在探索和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实行小班、导师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奖学金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注意事项

  1.自主招生及招生专业,均在生源地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中进行排序,与非自主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4.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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