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03-23 12:50:35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并经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报考我校。学校按如下办法录取:

优惠等级 条件 录取政策
A级 凭报名条件1且通过测试或测试优秀的考生 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
B级 测试良好的考生 1.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予以录取;2.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予以录取;3.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线下20分),予以录取。
C级 测试合格的考生 1.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予以录取;2.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予以录取;3.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线下10分),予以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加强初审和测试的组织与管理。通过专家组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考生本人应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七、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505室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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