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北大学 2017-03-18 10:37:23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学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7年3月9日至10日在我校太白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已向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7年3月9日至10日在我校桃园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十三条我校将在2017年3月19日对入学申请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侧重于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的考生,以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7年4月6日17:00前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6日18:00前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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