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 2017-03-18 10:37:23

西北大学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西北大学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北大学,国标代码:10697,在陕招生代码:8008(职业技术学院)、8101(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北大学坐落在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省一校”计划重点支持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学校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9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现有教职工2640人,其中中科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与讲座教授11人, “千人计划”项目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4人。全日制在校生26188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967人,研究生7578人,留学生1009人。

  第五条西北大学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高职办学地点位于桃园校区(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

  邮编:71007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监察处、学校招生办公室、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校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监察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88303533(职业技术学院)

  029-88363633、88363638(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2017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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