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8 10:08:14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由我校评判,满分为200分。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的文化课程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部分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5cm~175cm,体重为:身高(cm)-110(cm)](kg)(1±10%);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为:身高(cm)-105(cm)](kg)(1±10%)

  2、民航运输专业: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2cm~185cm。

  以上两个专业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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