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7 11:01:42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采取 “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推荐生”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情况,按“尊重志愿、适合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四)凡被我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五)录取结果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八)对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单独测试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测试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监督机制

  (一)单独测试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按照《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违规处理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原始资料均要保存备查。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方案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18号)

  邮政编码:741025

  联系电话:0938-2793278,2790389,279277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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