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7 09:57:41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办法:

  1.贫困县、区(75个)计划:

  按照考生单独测试招生的成绩,分县区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两个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未完成的贫困县区计划调入所在地州市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75个贫困县区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内计划: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特殊类考生计划只占省内计划,不占贫困县计划。

  3.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预录工作结束后,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预录名单公示,接受申诉、问责。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学院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6.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复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7.凡已被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院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国家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8.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9.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入学资格。

  10.未完成的单独测试招生计划转入学院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十一、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学院在单独测试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全过程参与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学院纪检监察室 邮箱:jjjcslz@163.com

  电话:0931-7618942

  招生就业处 邮箱:zsjyc@lvu.edu.cn

  电话:0931-7785107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测试,对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和入学资格,并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二)凡在单独测试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整体负责,凡属测试、评测、录取等招生重大事宜,一律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十三、相关事宜

  (一)参加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属2017年甘肃省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学历及待遇相同。

  (二)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须在原报名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并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实施方案如有调整,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

  (五)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31-7785145

  0931-7652169

  0931-7785113(传真)

  招生咨询联系人:陈徽、黄宇、颜鲁琼

  缴费咨询电话:0931-77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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