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

咸阳师范学院 2017-03-17 16:00:09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

  一般专业55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生∙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美国角声助学金、新加坡华侨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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