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咸阳师范学院 2017-03-17 16:00:09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通高中学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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