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免试时间]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6 16:56:05

  测 试:

  考试时间:2017 年 4 月 8 日 9:00—11:30

  考点:酒泉测试点、兰州测试点、天水测试点、庆阳测试点、陇南

  测试点五个考点,考生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

  1. 成绩构成

  考核测试成绩由综合文化知识和加分项二部分构成,满分 550

  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450 分,加分项 100 分。

  2. 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1)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2)综合文化知识测试成绩由我院组织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两部分:

  ① 文化基础知识。语文、英语、数学共占 250 分;

  ② 综合知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数学知识应用能力、信息科技知识、 自然科学常识);人文素养(艺术素养、人文素养);健康与安全(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安全常识)四个方面共 占 200 分。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 150 分钟。测试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考生须填涂机读卡。

  3. 加分项(满分 100 分)

  加分项目共 4 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最高级别对待和最高封顶的原则加分(所有加分项须提供证书原件 )。考生各类计分在 100 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计分数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算。

  (1)表彰奖励加分

  ① 2014 年 7 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 20 分。

  ② 同时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基本技能特长加分

  ① 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 5 分。

  ② 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部级一、二、 三等奖分别加 20、15、10、8 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5 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 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③参加了全省艺术类联考的考生加 20 分。

  (3)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① 职业资格证书加分。2014 年 7 月以后获县级以 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技能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 10 分,

  两项及两项以上加 15 分,中级一项加 15 分,两项及两

  项以上加 20 分。最高加分限 20 分。

  ② 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 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 25、20、15、10 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 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 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与国家政策对接,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 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①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 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 20 分。

  ② 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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