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西安思源学院 2017-03-16 14:45:19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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