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17-03-13 10:32:41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办“阳光录取”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2017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依考试等级赋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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