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时间]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17-03-13 10:32:41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13日在我院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要求:

  一、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中学或职校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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