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艺美术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7-03-06 13:36:10

  3.录取规则

  (1)考试成绩采用各考试大类牵头院校提供的成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按照各大类联考方案的规定及时间,向我院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或所具备的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3)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4)按考试类分类录取。考试类内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其他专业志愿排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达不到所报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将做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原则同一志愿录取原则。

  (6)订单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宣钢分院的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7)有提前面试要求的专业,必须取得面试合格,才予录取。

  (8)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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