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师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05 09:30:55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十二、黔南幼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十不准”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十三、录取办法按“文化知识+技能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技能适应性测试占40%,总分100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四、4月20日后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黔南幼专网站上公示。

十五、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十六、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黔南幼专根据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8月份用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十七、黔南幼专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十八、黔南幼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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