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时间]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4 15:17:17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到普通高考要求。

  第八条 考试安排

  (1)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可报两个专业志愿。

  (2)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11门课程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 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7日前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www.qnzy.net/zsjy/list.jsp?itemId=141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或指定招生咨询点现场报名。

  (3)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4) 凡报考我院志愿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

  第十一条 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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