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商学院 2017-03-04 13:53:41

五、录取原则

  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考生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报两个专业(不跨类),我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按照招生政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由录取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凡经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录取后,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困难。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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