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学院2017单招简章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03 14:50:41

广西科技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

  第五条 学 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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